儿童信息处理告知与监护人同意书

更新日期:2026年7月9日  |  生效日期:2026年7月9日

本告知书是《隐私政策》的重要组成部分,专门针对不满 14 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详细说明。请监护人(家长)仔细阅读。

杭州博亦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)深知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。我们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告知书。

一、信息处理者

项目内容
公司名称杭州博亦远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邮箱liuxindi@139erp.com
应用名称面包时间

二、我们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

我们遵循"最小必要"原则,仅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儿童信息,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。

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收集目的是否必要
身份标识昵称(代号,非真实姓名)孩子端界面展示、区分身份必要
头像从预设头像中选择(非拍照)孩子端个性化展示非必要
年级信息当前就读年级推荐适龄指导内容、估算作业量必要
作息时间起床时间、睡觉时间生成个性化日程计划必要
任务与计划数据任务名称、时间安排、完成状态、耗时记录提供任务管理、计划和统计功能必要
激励数据金币余额、面包房进度、装扮、成就记录面包房激励系统展示必要
作业相关数据作业科目、难度评估、完成耗时;监护人主动上传的作业清单材料中包含的作业内容作业管理、效率分析、辅助生成计划必要

我们明确不收集以下儿童信息:

三、信息的使用方式

儿童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用途:

我们不会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、用户画像营销、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
四、信息的存储与保护

五、信息的共享与披露

除第三条所述为实现 AI 功能的即时处理外,我们不会主动向第三方共享、提供儿童个人信息,以下情况除外:

六、监护人的权利

作为儿童的监护人,您有权:

行使上述权利,请通过本文末尾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响应。

七、同意的变更

如我们需要变更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、方式或范围,我们将:

八、安全事件处理

如发生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,我们将:

九、监护人同意声明

在您注册并使用本应用时,勾选"已阅读并同意"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,并同意我们按照本告知书收集和使用您孩子的个人信息。

您的同意是自愿的。如您不同意本告知书的任何内容,请勿注册和使用本应用。如您在使用过程中希望撤回同意,请联系我们。

十、联系我们

如您对本告知书有任何疑问,或需要行使上述权利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
运营主体:杭州博亦远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邮箱:liuxindi@139erp.com

响应时间: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

适用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